国有资产处置公示
来源:作者:发布日期: 2025-11-12
名 称:国有资产处置公示
国有资产处置公示
根据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张家界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张政办发〔2022〕2号)、《张家界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纪要》(〔2025〕12号)以及法律顾问审查意见,现拟对20年以上的呆账、坏账进行处理,特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。
1.聂佳佳,2005年8月23日借款20000元,予以核销;
2.李珍友,1999年20000元,承包纠纷,调账处理;
3.黄大宽,2004年8月9日借款10000元,坏账,予以核销;
4.屈先言,2003年5月19日借款20000元,坏账,予以核销。
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,请与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0744-8381580。
张家界市林业局
2025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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